4.8 管理设施
4.8.1 管理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按其性质和使用功能集中独立成区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布置在厂区主要人流出入口处且与居住区和城镇联系方便的地点;
2 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环境洁净的地段;
3 建筑群体的组合及空间景观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4 应设置相应的绿化、美化设施,处理好建筑、道路、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的关系。
4.8.2 管理设施区为人员集中场所,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集中场所应相对集中布置,且应位于相对安全的地段;
2 与各类危险生产设备、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 应远离爆炸危险源;
4 应远离高毒泄漏源;
5 人员集中场所不宜布置在地势低洼地段;
6 应有明确、通畅的逃生路线。
4.8.3 中央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布置在非爆炸危险区;
2 应远离振动源、高噪声源和存在较大电磁干扰的场所;
3 宜布置在装置区以外,且与装置区联系方便的地段;
4 宜远离厂区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
5 现场控制室和现场机柜间宜靠近操作较频繁和控制测量点较集中的区域。
4.8.4 中心化验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应布置在散发毒性、腐蚀性及其他有害气体、粉尘以及循环水冷却塔等产生大量水雾设施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宜位于生产、储存和装卸可燃液体、液化烃、易燃及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 应远离振动源;
4 宜布置在管理设施区内,且具有良好的朝向。
4.8.5 消防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使消防车能迅速、方便地通往厂区内各街区;
2 至甲、乙、丙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并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至丁、戊类火灾危险的局部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4.0km。
3 宜避开厂区主要人流道路,并应远离噪声源;
4 消防站门前应避开管廊、栈桥及其他障碍物;
5 车库的大门应面向道路,距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m,门前地面应坡向道路方向;
6 宜位于生产、储存和装卸可燃液体、液化烃、易燃及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8.6 倒班宿舍应布置在行车车辆少、相对安静的地段,避免与生产管理区相互干扰。
4.8.7 管理设施区宜设置必要的停车场,避免通勤车辆进入生产区。
4.8.8 维修车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靠近人流出入口的地段,并应有较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2 宜位于散发毒性、腐蚀性气体、粉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 应远离对维修车间的噪声、振动敏感的设施。
4.8.1 生产管理设施是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的中心,又是对外联系的场所,宜与生活服务设施集中设置在厂前区。
1、2 厂前区要求有较好的工作环境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同时与职工居住区和城镇的联系应十分方便。
3、4 该区域的建筑设计和绿化设计应为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4.8.2 在以往的工程设计中,多数情况下安全距离的设置只考虑防火安全距离的要求,对于防爆、防毒还停留在原则要求的层面上,并没有可以执行的明确规定。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故证明,由设备泄漏导致的与蒸气云爆炸(VCE)有关的事故,其破坏范围更广、破坏力更大,发生的概率也较高。相对于纯火灾而言,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多是由于爆炸、毒气泄漏引起的。
在以往建筑物没有采用抗爆设计时,事故中建筑物的毁坏是操作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而对建筑物安全威胁最大的是与VCE有关的爆炸。有统计表明,石油化工厂事故中,75%的人员死伤与VCE爆炸对建筑物的毁坏相关。例如2012年8月发生在委内瑞拉炼油厂的液化气泄漏爆炸事故,由于建筑被毁造成附近守卫人员及居民24人死亡;2005年某气体处理厂的凝缩油罐泄漏爆炸,由于中控室末采用抗爆结构设计,靠装置一侧损坏严重,造成2人死亡;2010年11月20日19时10分左右,山西省晋中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合工段聚合岗位发生爆炸事故,爆炸威力强大,工厂对面的几栋简易房均被冲击波推倒,事故造成当班和附近工段工人死亡3人。
国际石油公司的石油化工厂建筑物安全标准基本上是基于《API752 Management of Hazards Associated with Location of Process Plant Permanent Buildings》标准建立的。现在各大石油公司如ExxonMobil(埃克森美孚)、BASF(巴斯夫)、SW(施伟)等石油公司均有石油化工厂内相关的建筑物安全抗爆标准。
例如,ExxonMobil制订了有关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分类与VCE爆炸源爆炸强度分类相对应的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BASF也制订了爆炸潜能分类与不同人员密集度的建筑物相对应的建筑物加强设计要求。同时在两公司的标准和要求中规定,如果人员密集性建筑物为非加强型,则与VCE爆炸源的安全距离均应大于200m。
人员集中的建筑物安全考虑的另一方面主要是有毒气体泄漏对人员的影响。在国外的标准及工程公司的标准中,毒气泄漏的危险是与爆炸危险一起进行考虑的。
近年来,在我国一些新建大型石化企业的工厂设计中,除防火要求之外,已经将人员集中场所的防爆、防毒安全设计作为一项重要的设计内容考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习总书记最近多次提出并强调“红线”意思,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全放在第一位,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个理念一定要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
基于以上说明,根据国际上的通用做法和我国的工程实践经验,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本规范新增了对人员集中场所的相对于爆炸、有毒地点的安全距离的要求。提出的这些防护距离的建议值是在几大石油企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应用及理论计算的结果得出的。
(1)防护距离
人员集中场所应布置在相对安全的地段,其与具有VCE爆炸危险性和高毒气体泄漏源之间应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在设计工作中,当进行了爆炸及有毒物料泄漏扩散分析计算时,其防护距离可采用实际计算结果,无条件计算时,可参照表2中的建议值设置防护间距:
表2 工厂人员集中场所最小安全防护距离建议值(m)
注:1 石油化工企业内常见的VCE爆炸危险源、其他爆炸源、高毒气体、液体泄放源举例见表4。
2 表中防护措施系指该建筑物为抗爆结构,建筑物设有强制通风系统及进风口处设有毒气体检测器等;
3 表中所列建筑物是否需要采取抗爆结构等防护措施尚应满足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 人员集中场所应远离LPG球罐,并通过专项计算确定间距。
5 低温储罐可不作为爆炸危险源。
6 有可能泄漏光气的设备不适用本标准,光气设备的安全要求应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
7 表中距离起算点为危险源设备外缘和建筑物外缘。
(2)爆炸危险源的辨识
本标准考虑的爆炸源主要是石油化工厂多发的与VCE有关的爆炸源。
爆炸是指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产生高温,并放出大量气体,在周围介质中造成高压的化学反应或状态变化。爆炸是炼油化工工艺过程中的重大灾难性事故之一,工艺过程常发生的爆炸灾害形式包括超压引起的设备爆炸、蒸气云爆炸和沸腾液体扩展为蒸汽爆炸等。
蒸气云爆炸是指可燃物泄漏,积聚形成蒸气云,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时,遇明火引发的爆炸。
石油化工工程各类装置所处理的原料、产品、半成品及副产品,绝大多数为易燃性气体、液体。因此从原料到装置加工,直至产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相应的管道、设备因材质选择不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长期超温超压运转或未定期检修更换老化的阀门、法兰、垫片等原因,均有可能发生泄漏。在生产过程中若控制仪表本身出现故障,如工艺介质堵住仪表的测量引线和测量部位;仪表测量部位或调节阀某部位发生介质泄漏;调节阀杆卡住;仪表保温伴热线冻结,导线断线等均可能导致仪表失效,情况严重时可能导致部分设备控制失灵,引发设备毁坏泄漏。泄漏气体积聚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蒸气云,在扩散过程中遇明火即发生爆炸。
参与蒸气云爆炸的物料最常见的是低分子碳氢化合物,如C2、C3、C4。
不是所有的工艺生产装置的设备区及设备都是爆炸危险源。本标准中所考虑的爆炸源主要是与发生VCE爆炸有关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此类设备是安装在具有密集的工艺管道及设备区内。同时具有下列特征时,可确定为VCE爆炸危险源:
1)在危险工艺装置区(大于500m2)内;
2)储有(或工艺过程中有)的爆炸危险物料(C2、C3、C4及热C5可形成蒸气云爆炸的物料)超过10t的设备。
(3)高毒危险源辨识
如果设备的物料中高毒物料的含量大于表3中的最低极限要求值时,则可认为是有高毒气体泄漏可能的设备,即为高度危险源。
表3 判定高毒物料的最低含量举例
有高毒气体泄漏可能的设备又可分为构成重大危险源和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两种,在符合上表的高毒危险源中,如果设备中的物料含有高毒的混合物料换算当量大于表4中的值时,则构成重大危险源,反之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表4 判定重大高毒危险源最低当量物质储量举例
(4)常见危险源
石油化工企业内常见的VCE爆炸危险源、其他爆炸源、高毒气体、液体泄放源举例见表5。
表5 常见石油化工装置危险源
4.8.3 中央控制室是生产和安全的关键机构,是工艺过程的总指挥和保证生产安全的中枢,控制室人员集中、设备昂贵,有其专业性设计规定。为了使控制室能安全、可靠、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保证人员的安全,本条对其布置提出原则性规定。
1 中央控制室应位于各类爆炸危险场所之外,爆炸危险场所包括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 控制室设备贵重,精度等方面要求高,因此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较高,持续的振动或电磁波容易干扰设备的正常运行,并造成设备损坏,因此应远离上述污染源。
3 中央控制室负责控制全厂生产信号,一般不应布置在装置内。
4 旨在避免大型运输车辆通行引起的振动影响控制室设备正常运行。
5 现场控制室和现场机柜间服务半径较小,因此应尽量靠近控制测量点。
4.8.4 中心化验室有其专业性设计规定,为保证其正常工作,贵重及精密设备不受腐蚀,本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4.8.5 消防站是保障安全生产,消除火灾事故的重要设施,参照有关规范、标准制订了以下规定:
1 消防站应布置在其防护区域的适中位置,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及时赶到火场扑救,这是消防站布置的基本原则;
2 本条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 50160制定。车速按30km/h计,5min对应2.5km的距离;本条款没有明确消防站的归属,工业园区的消防站也可纳入考虑范围;
3 本条规定旨在保证消防站交通线路随时畅通;
4 本条规定旨在保证消防站出车的方便和安全;
5 车库大门面向道路便于消防车出动。距离道路边缘为15m,是考虑大型消防车的车身长的要求,地面铺砌及坡度的规定有利于消防车迅速出车。
6 消防站属于人员集中场所,因此要求具有较好的环境质量。
4.8.6 倒班宿舍一天24h均有职工休息,因此应保证其在白天也有一个安静的环境,以免影响职工休息质量。
4.8.7 非生产用车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因此厂前区应考虑必要的停车场地,供对外联系和职工通勤车辆使用。
4.8.8 本条是维修车间的相关布置原则:
1 维修车间人员相对集中且运输材料和零部件较多,因此选择靠近人流出入口,且有方便运输条件的地段是适宜的。
2 仪修和电修车间配置的机械设备有些易受腐蚀,有些精密仪器需要清洁的工作环境,故作此规定。
3 维修车间会产生强振动和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