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材料及设备的安全技术控制
6.2.1 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性能文件、使用说明文件,其物理、化学技术性能应符合进行技术分析的要求。
6.2.2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3 对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按各专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进行复验。
6.2.4 建筑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属特种设备的还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2 建筑机械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应通过检测,使用时应具有检测或检验合格证明;
3 施工机械和机具的防护要求、绝缘保护或接地接零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4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者应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2.5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技术控制中的性能检测应包括金属结构、工作机构、电器装置、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吊索具等。
6.2.6 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装调试和交接验收。
6.2.1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合格的材料、设备是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前提。本条对所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作了规定。
6.2.3 对主要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进场验收,目的是为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6.2.4 建筑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的质量应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并应坚持“先验收后使用”的原则。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产品的质量和其使用寿命直接相关。施工企业对属于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当查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对不实行国家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查验其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装维修等技术资料。
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等的安装质量、使用操作情况等直接影响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的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检验规则等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6.2.5 本条是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验收的必备内容,如有不合格项则该机械不得使用。
6.2.6 交接验收有利于明确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安全责任,保障施工安全生产。
- 上一节: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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