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导热油供热系统
10.4.1 热定型、烘焙、染色等工序采用油热载体加热炉为高温热源时,加热炉选型应根据工艺设备用热参数、热负荷量及当地燃料(煤、油、气)条件综合确定,且不宜少于2台。
10.4.2 油热载体加热炉的位置宜靠近热负荷中心,与燃煤蒸汽锅炉房使用同种燃料的热载体加热炉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宜合用辅助设备。
10.4.3 导热油供热系统设计,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导热油进、出口油温和导热油在炉管中的流速,并应有防止导热油氧化及防止油温过高的措施。
10.4.1 针织工厂在热定型、焙烘等工序要使用280℃以上的高温热源,目前大部分工厂采用以导热油为热载体的加热炉,出油温度为280℃,回油温度为260℃,也有部分工厂利用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电能等方式产生高温热源满足生产工艺对高温热源的要求。
10.4.2 本条是油热载体加热炉房的布置要求。在设置热载体加热炉房布置调研中,对自建锅炉房的企业,一般和蒸汽锅炉共建锅炉房,也有在车间附房内设置以柴油或天然气为燃料的热载体加热炉房。但总的布置应力求靠近热负荷中心,布置上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防火规定及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要求。
10.4.3 本条是导热油供热系统设计要求。多年来的运行实践证明,导热油在高温状态下长期使用,由于热裂解及氧化等原因,如设计和使用不当,其物化性能及技术指标必然迅速发生变化,当导热油下列四项指标达到一定数值时,应予以报废。
(1)酸值(mg KOH/g)达到0.5mg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GB 264中的方法测定);
(2)黏度变化达15%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T 265中的方法测定);
(3)闪点变化达20%以上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闪点与燃点测定法》GB/T 267中的方法测定);
(4)残炭达到1.5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康氏法)》GB 268中的方法测定]。
因此,在设计中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选用性能指标适用的导热油,设计合理的导热油供热系统,防止导热油超温运行及氧化,对延长导热油使用寿命,保障安全生产,节省费用均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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