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10.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10.3.1 用蒸汽间接加热而产生的凝结水应加以回收利用。
10.3.2 高压和低压凝结水系统应分别敷设,空调、供暖清洁凝结水应与生产性非清洁凝结水分别敷设。
10.3.3 蒸汽凝结水的回收方式和凝结水回收设备,应根据不同的用汽特点和条件、管道敷设方式等择优选用。蒸汽凝结水回收系统宜结合工艺生产热废水回收系统综合确定。
条文说明
10.3.1 烘干工序中蒸汽与烘筒直接接触,可能造成污染,不宜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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