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0.2 蒸汽供热系统

10.2.1  针织工厂用汽部门应提出用汽参数(温度、压力)及小时平均用汽量和小时最大用汽量,宜绘制主要设备、用热车间和全厂的热负荷曲线,应按生产、空调、生活和锅炉自用热负荷,考虑同时使用系数和管网损失后,计算得出最大计算热负荷。

10.2.2  蒸汽系统应根据用汽参数设置减压减温装置,经常运行的减压减温装置应有1套备用。

10.2.3  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全厂最大计算热负荷及近期发展需要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10.2.4  针织工厂生产用汽应在热力站集中控制,各主要车间宜分别单独敷设干管。

条文说明

10.2.1  本条规定了针织厂热负荷计算原则。

10.2.2  本条是使用区域热电厂集中供热时的规定。

    热电厂热网供热参数一般为1.0MPa、280℃~290℃,需减压减温至0.7MPa、170℃~180℃才能符合针织工厂生产、生活用汽要求。

    为确保针织工厂供热安全,在有条件时,减压减温装置应有1套备用。

10.2.4  为便于各车间成本考核和生产控制,宜采用单独敷设干管的布置方式。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