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仓储设备
5.3.1 仓储设备的选用,应减少设备类型、品种、规格,并应兼顾技术方案、长期运行、扩建发展的要求。
5.3.2 储存物品的运输和装卸宜选用叉车。多层仓库的垂直运输宜选用货梯或垂直输送机,货梯载重量宜为2.0t~3.0t,货梯数量宜根据仓库规模及出入库频率确定。
5.3.3 托盘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盘的规格宜选用标准尺寸;
2 托盘的材料应使用环保材料,不得对药品或药品包装产生污染;
3 采用木制托盘时,原材料应经过干燥处理、防虫处理和熏蒸处理。
5.3.4 货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托盘为单元储存的物品宜选用重型横梁式货架。
2 选用重型横梁式货架时,货架层数不宜小于3层,货架高度不宜小于4.50m。
3 堆垛机存取时,货架长度宜为60m~100m,货架高度不宜小于10m。
4 零散物品及小件物品的储存宜采用轻型搁板式货架。当采用人工存取时,货架总高度不宜大于2.00m,层数宜为3层~5层。
5 用于储存托盘码垛的驶入式货架,当采用单向通道操作时,纵向深度方向货格数量不宜超过4格,当采用双向通道操作时,不宜超过8格。
6 货架的最大载荷应根据储存物品单元最大重量确定。
5.3.5 叉车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仓库内应选用电瓶叉车;
2 叉车的最小操作通道宽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3 货架高度超过10m时不宜采用叉车操作;
4 多层仓库的二层及以上楼层需要使用叉车时,宜选用自重较轻的叉车。
5.3.1 减少设备类型、品种、规格主要是从采购、使用及维护方面考虑。
5.3.2 仓库中尽量采用机械运输和装卸,可采用各种叉车满足相应需求,多层库垂直运输一般采用货梯,对有自动输送要求的仓库可以采用和输送线相配套的垂直输送设备。
5.3.3 标准尺寸托盘易于采购和流通。
现行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 主要尺寸及公差》GB/T 2934规定托盘尺寸为1200mm×1000mm及1100mm×1100mm,优先采用1200mm×1000mm托盘。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要求,木制托盘只能用于仓库,不能进入生产区域使用。
对于需要经常清洗的托盘,应考虑使用易于清洗的材质,如塑料托盘。
5.3.4 在实际工程中仓库可根据储存要求使用各种货架,重型横梁式货架只是其中的一种,而且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其存取效率较高,故推荐使用,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其他形式货架。
工程中货架层数3层时,库房物品的储存量和物品在地面码垛时储存量相当,所以货架层数不宜小于3层,同样道理,货架高度小于4.5m也在经济上不太合理。
自动化立体库由于采用堆垛机存取操作,其经济运行距离约60m~100m,高度20m左右,所以货架在设计时不宜太长或太短,太短堆垛机能力浪费,太长能力不足,影响出入库效率,同样道理,高度不宜太低,也不要太高。
零散物品主要是考虑方便人工操作。
对于驶入式货架当纵向深度太深时存取操作不太方便,效率太低,所以不宜太深。
5.3.5 叉车是仓库中使用最广泛的运输和装卸机械化工具,各种类型叉车中电瓶叉车使用电力,其他叉车使用各种燃料均有一定的废气排放,故应使用电瓶叉车。
叉车的最小操作通道宽度是叉车在库房内货架中存取托盘时两排货架中间的净宽度,可按叉车厂家提供的巷道宽度尺寸或按照本规范附录A确定。
货架高度超过10m时,叉车的效率及经济性也无优势,故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0m。对于堆垛机操作的仓库,如果高度过低的话也很不经济,货架高度不宜低于10.0m。
对多层仓库的二层级以上库房使用叉车时,由于楼面载荷的关系,叉车自重影响楼面承载,故尽量选用自重较轻的叉车,以减少楼面载荷,降低仓库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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