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9 可维护性设计

6.9.1  在安全防范工程的产品选型、工程施工、备品备件和工程技术文档编制等环节应进行可维护性设计。

6.9.2  产品选型的可维护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前端设备宜采用标准化、规格化、通用化设备以便维修和更换;

    2  系统主机结构应模块化;

    3  系统前端设备、系统主机和安全管理等的软件应模块化;

    4  系统前端设备和系统主机宜具有自检、故障报警、故障代码和日志功能;

    5  系统前端设备、系统主机和安全管理软件宜采用标准化通信协议,满足在线监测、故障定位、隐患排查和维护保障的要求。

6.9.3  工程施工的可维护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线路接头应插件化,线端应做永久性标记;

    2  设备安装或放置的位置应留有足够的维修空间;

    3  传输线路应设置维修测试点;

    4  关键线路或隐蔽线路应留有备份线。

6.9.4  备品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所用设备、部件、材料等,宜有足够的备件和维修保障能力;

    2  系统软件应有备份和维护保障能力。

6.9.5  工程施工技术文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与安全防范工程现场一致的施工图;

    2  应整理和归档与安全防范工程项目一致的系统的前端设备、系统主机和安全管理等的软硬件产品说明书、安装手册、维护手册等。
 

条文说明

6.9.2  本条对产品选型的可维护性设计做了规定。

    5  本款提出宜采用标准化通信协议,例如网管协议采用SNMP(简单网络管理协议)。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