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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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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场址选择
下列场址可选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
——绿地;
——广场;
——体育场;
——室内公共的场、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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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安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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