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色 GB289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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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安全色

Safety colours (ISO 3864-1:2002,Graphical symbols-Safety colours and safety signs-Part 1:Design principles for safety signs in workplaces and public areas,MOD)

GB 2893-2008

2008-12-11 发布

2009-10-01 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3864-1:2002《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英文版)。

    本标准与ISO 3864-1:2002相比,主要存在如下技术性差异:

    ——补充了安全色和对比色色度性能和光度性能的测量方法;

    ——补充了安全色的使用导则。

    本标准代替GB 2893-2001《安全色》。

    本标准与GB 2893-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

    ——参照IS0 3864-1:2002《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对安全色的颜色表征、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补充;

    ——根据我国相关标准,对部分术语和定义及附录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彤、宋冰雪、谢昱姝、朱伟、代宝乾、王培怡、吕良海、白永强、陈晓玲、王山、陈虹桥。

    本标准1982年首次发布,2001年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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