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3.4 镍冶炼
3.4.1 镍焙烧烟气收尘流程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3.4.2 镍熔炼烟气收尘流程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 镍冶炼其他烟气收尘流程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条文说明
3.4.1 回转窑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不能满足排放要求,需做脱硫处理或送制酸。
3.4.2 闪速炉烟气中含尘量较高,进电收尘器的烟气含尘浓度可高达100g/Nm3,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电收尘器前设旋风收尘器、沉尘室、球型烟道等。
3.4.3 贫化电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不能满足排放要求,需送制酸或做脱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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