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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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道路运输

4.3.1  厂区道路路网布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管线与绿化等要求,应合理组织物流人流,应避免相互干扰,并应与厂外道路有平顺简捷的连接。

4.3.2  厂内道路宜与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应成环状布置。厂区道路等级应综合工厂规模、道路类型、使用要求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主要车行道宽度不宜小于6m,单车道宽度不宜小于4m。厂区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4.3.3  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乡镇企业小规模服装工厂采用公路型道路时,路肩宽度不应小于1m。

4.3.4  消防车道、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3.5  厂区宜在主要库房区设置汽车装卸平台或站台,平台或站台应满足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的要求;采用集装箱运输车的厂区应设置集装箱运输车回车场地,且最小的回车场地不应小于30m×30m,并应同时设置集装箱货柜装卸平台。

4.3.6  服装厂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为主要人流出入口,且位置应与厂前区及主要生产厂房位置相配合;且另一个应为货物出入口,宜与人流出入口位于厂区的不同方位。

4.3.7  厂区道路路面标高的确定,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满足室外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放的要求。

4.3.8  厂区道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3.3  厂区内主次干道一般都采用城市型道路,很少采用公路型道路设计。为适应中小城镇不同规模的服装生产企业的需要,本规范也作了适度的放宽,路肩宽度设置有困难时也不应小于1m。

4.3.5  厂区道路的宽度及转弯半径要结合消防车道考虑。道路设计还应考虑现代集装箱运输需要,常用集装箱货柜长度为6m和12m两种,宽度2.4m,高度2.5m,如采用集装箱运输,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应相应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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