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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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6.4.1 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以及其他灭火设施,应根据服装工厂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等因素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6.4.2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6.4.3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消火栓布置、喷头布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6.4.4 服装工厂各建筑物内应配置灭火器,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6.4.1  由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覆盖面很广,无法覆盖全行业,但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针对纺织工程的防火设计作了规定。服装工厂属于纺织工程的范畴,因此服装工厂的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他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规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6.4.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制时,为保证火灾初期用水量要求在厂区最高房屋顶上设置消防水箱。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应采用独立的稳高压系统。消防水箱及稳高压系统的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规定。

6.4.4  使用灭火器扑救建筑物内的初起火,既经济又有效。因此要求服装工厂各建筑物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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