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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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风机

5.4.1 风机多台配置时,风机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操作空间和检修场地的需要。相邻两台风机之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风机不小于2m;

    2 中型风机不小于1.5m;

    3 小型风机不小于1m。

5.4.2 当风机配置在室内时应设检修用起重设备,并留有检修场地。

5.4.3 当风机基础超过1m时,其周围应设置操作平台及防护栏杆。

5.4.4 风机的进出口烟管应设置膨胀节,宜选用非金属膨胀节。风机进出口管的荷载不应作用在风机外壳上,应另设支架。

5.4.5 当设置备用风机时,每台风机的进出口管上均应设置阀门。

条文说明

5.4.2 安装在室内的大型风机(300kW以上),起吊设备宜采用电动单梁起重机;中小型风机(300kW以下),起吊设备宜采用电动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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