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GB507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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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排灰装置

5.5.1 排灰装置应保证排灰通畅、密封良好。当所排物料含湿量大、具有粘结性时,排灰设备不宜采用叶轮出灰器。

5.5.2 排灰装置用于排放高温粉尘时,设备应采用耐高温材料或水冷装置。

5.5.3 排灰装置之间排灰能力应相互匹配。

5.5.4 排灰装置的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条文说明

5.5.1 收尘器的排灰装置是收尘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备选型是否正确,配置是否合理将是决定收尘器效率的因素之一。目前国内有色冶炼厂所使用的能做到既不漏气、故障率低、对粉尘性质适应性强的排灰装置还不多。设计者在选择排灰装置时一定要根据烟尘性质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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