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1 一般规定

8.1.1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应包括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工程初步验收与系统试运行等阶段进行的监理工作,其中施工阶段的监理应包括施工准备的监理、工程施工的监理和系统调试的监理。

8.1.2  安全防范工程的监理应按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还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8.1.3  监理单位应在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并将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监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面通知项目管理机构。

8.1.4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同时,负责安全防范工程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5年及以上的安全防范工程实践经验,负责安全防范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3年及以上的安全防范工程实践经验。

8.1.5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4章的规定。

8.1.6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时,应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检查整改结果,并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报送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8.1.7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8.1.2  组织协调是指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工程建设相关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8.1.3  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安全防范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

8.1.4  监理单位可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或者监理项目的规模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辅助总监理工程师履行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由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安全防范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监理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安全防范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监理人员担任。

8.1.5  本条对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做了规定。

    (1)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项目主要内容、特点及各相关单位信息;

    ②监理范围和目标:对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工期控制目标、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等做出明确阐述;

    ③工程进度和质量:结合工程具体内容和建设特点,对工程总体进度目标按照工序节点和阶段性目标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应明确控制程序、控制要点、控制风险的措施;

    ④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包括对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的管理程序和要点,合同争议及协调办法;

    ⑤项目监理机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职责分工,各类人员进场计划安排;

    ⑥监理工作管理制度:结合工程内容和特点,编制信息和资料管理、监理会议、监理工作报告等监理工作制度。

    (2)监理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①安全防范工程系统组成的基本描述、工程应用技术与施工特点;

    ②监理工作包括设计与施工方案变更、产品规格与价格变更、产品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及各施工阶段的验收等主要工作,工作中应明确各时序节点的要求及实施主体与责任;

    ③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包括施工阶段、初步验收与试运行阶段的各项重要节点内容;

    ④监理方法及措施包括各阶段中的重要节点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8.1.6  整改通知通过《安全防范工程监理通知单》(参见表3)方式下达。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应填写《安全防范工程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参见表4)。

表3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通知单

    注:发送相关单位各一份,并注明发送各单位名称。

表4  安全防范工程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