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施工准备的监理
8.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8.2.2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深化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进行会审确认。
8.2.3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会审确认。
8.2.4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召开施工安全会议,监督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8.2.5 在收到设备器材进场通知后,项目临理机构应在施工现场对进场设备器材进行核检,可根据要求进行见证取样。
8.2.1 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核工作包括:
(1)施工单位资质的有效性。
(2)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签发《安全防范工程监理通知单》(参见表3)责令整改。
(3)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性。
(4)对在国家行政许可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是否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或设计方案报备手续。
8.2.4 在施工准备过程中要组织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召开施工安全会议,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和存档。需组织协调多方单位时,也可采用《安全防范工程监理工作联系单》(参见表5)方式进行。
表5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工作联系单
注:发送相关单位各一份,并注明发送各单位名称。
8.2.5 设备器材的核检可包括:
(1)主要设备器材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合格报告;
(2)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的有效证明文件;
(3)设备器材包装、说明书、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配件、质量保证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进口产品还应提供产地证明、商检证明和安装使用维护中文说明书;
(4)设备器材的外包装信息与设备器材信息的一致性;
(5)进场安装的线缆及配线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材质;
(6)线缆和配线设备的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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