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连接设备的管道安装
7.4.1 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定位并紧固地脚螺栓后进行。安装前应将其内部清理干净。
7.4.2 对不得承受附加外荷载的动设备,管道与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动设备连接前,应在自由状态下检验法兰的平行度和同心度,当设计文件或产品技术文件无规定时,法兰平行度和同心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2 管道系统与动设备最终连接时,应在联轴器上架设百分表监视动设备的位移。当动设备额定转速大于6000r/min时,其位移值应小于0.02mm;当额定转速小于或等于6000r/min时,其位移值应小于0.05mm。
7.4.3 大型储罐的管道与泵或其他有独立基础的设备连接,或储罐底部管道沿地面敷设在支架上时,应在储罐液压(充水)试验合格后安装;也可在液压(充水)试验及基础初阶段沉降后,再进行储罐接口处法兰的连接。
7.4.4 工业金属管道安装合格后,不得承受设计以外的附加荷载。
7.4.5 工业金属管道试压、吹扫与清洗合格后,应对管道与动设备的接口进行复位检查,其偏差值应符合本规范表7. 4.2的规定。
7.4.2 本条是管道与动设备连接时的要求,与原规范比较,增加了转速小于3000r/min时法兰平行度和同心度的要求,因为转速小于3000r/min的动设备在石油化工等行业比较普遍。对于管道与动设备的最终连接处,单机试车前在联轴器上架设百分表检查,若位移值不符合要求,则应进行调整,合格后方可试车。
7.4.3 本条文引自《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2008版)第11章“设计对组成件制造、管道施工及检验的要求”,系根据以往施工中经常出现的此类问题而增加的内容,要求各专业施工人员应多了解有关与工艺管道设计及设备布置等方面的要求,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质量,避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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