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1 总则
1.0.1 为科学合理安排停车设施,构建有序的停车环境,规范城市停车规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所涵盖的停车规划。
1.0.3 城市停车规划应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应以城市发展及交通发展战略为指导,统筹现状停车供需关系,考虑未来机动车发展水平,结合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制定停车位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的供给策略,划分城市停车分区,统筹配置城市停车资源,并应满足交通安全、综合防灾等要求。
1.0.4 城市停车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所涵盖的停车规划。
1.0.3 城市停车规划应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应以城市发展及交通发展战略为指导,统筹现状停车供需关系,考虑未来机动车发展水平,结合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制定停车位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的供给策略,划分城市停车分区,统筹配置城市停车资源,并应满足交通安全、综合防灾等要求。
1.0.4 城市停车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和管理城市停车规划,统筹城市停车资源,规范城市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需求,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中的停车规划编制与管理。
本条文参考现行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规定本规范中城市停车规划包括载客汽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规划,不包含专用载客汽车停车场规划。专用载客汽车停车场是指为运输部门所属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例如,公共交通企业为停放公交车辆而设置的停车场、专业运输企业为停放运营车辆设置的停车场。
本条文中专项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涉及的综合交通、医疗卫生、绿地系统、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以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单独编制的有关专项规划。与停车设施紧密相关的专项规划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等。
1.0.3 城市停车规划应以维护公共利益,集约利用土地和交通资源为指导思想。各城市制定停车规划应综合考虑我国土地资源有限、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大、人均建设用地紧张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城市机动车快速发展的现实,并应满足环境、安全、防灾等要求。制定停车位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的供给策略,划分城市停车分区,统筹配置城市停车资源,有利于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改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中的停车规划编制与管理。
本条文参考现行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规定本规范中城市停车规划包括载客汽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规划,不包含专用载客汽车停车场规划。专用载客汽车停车场是指为运输部门所属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例如,公共交通企业为停放公交车辆而设置的停车场、专业运输企业为停放运营车辆设置的停车场。
本条文中专项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涉及的综合交通、医疗卫生、绿地系统、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以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单独编制的有关专项规划。与停车设施紧密相关的专项规划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等。
1.0.3 城市停车规划应以维护公共利益,集约利用土地和交通资源为指导思想。各城市制定停车规划应综合考虑我国土地资源有限、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大、人均建设用地紧张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城市机动车快速发展的现实,并应满足环境、安全、防灾等要求。制定停车位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的供给策略,划分城市停车分区,统筹配置城市停车资源,有利于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改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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