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5114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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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停车规划应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强度、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采取停车位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的供给原则,划分城市停车分区,提出差别化的分区停车规划策略。差别化的分区机动车停车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中心区的人均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水平不应高于城市外围地区;
    2 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的人均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水平不应高于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较低的地区。
3.0.2 停车场按照规划管理方式分为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按服务对象分为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3.0.3 城市停车位供给应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辅助。
3.0.4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按照建筑物分类划分为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是基本车位供给的主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业主的基本车位需求为主;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是出行车位的主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出行车位需求为主。
3.0.5 城市停车规划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停车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城市停车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2)确定区域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和停车分区划分原则;
    3)提出差别化的停车分区规划指引。
    2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停车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算各地块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模;
    2)确定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布局控制指标和建筑设计原则。
    3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停车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停车场平面布局和停车位规模;
    2)提出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设置方案;
    3)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
    4)分析建设条件,开展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4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以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为指导,应作为详细规划阶段城市停车规划的依据。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分近、远期规划;近期规划期限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远期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状停车调查和资料收集;
    2)估算现状停车位供需关系;
    3)预测规划年停车(位)需求总量;
    4)深化和细化城市停车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5)提出区域差别化的分区停车位供应总量;
    6)确定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和分布;
    7)研究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8)提出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规划要求;
    9)提出近期建设规划和规划实施保障政策。
    5 专项规划中涉及的停车规划内容和深度应与专项规划所属规划阶段的要求一致。

条文说明
3.0.1 本条文明确城市停车供给策略应当考虑的因素和规划原则。
    城市停车规划发展与机动车发展水平紧密相关,而机动车发展又与空间发展、公共交通发展等紧密关联。国际经验表明,快速增长的机动车拥有会导致以机动车导向的交通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模式,进而形成分散的土地开发模式,降低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的服务水平以及郊区化蔓延发展,降低居民出行方式选择的多样性。因此,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应采取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策略,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一种措施,引导和调控机动车拥有和使用。
3.0.3 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缺乏、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日益突出等情况,本条文明确城市停车位供给结构应当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辅助。
3.0.4 本条文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分类和使用权属,明确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是基本车位供给的主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业主的基本车位需求为主;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是出行车位的主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出行车位需求为主。
3.0.5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年)第七条相关规定,城市停车规划内容和深度涉及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本条文明确了总体规划阶段停车规划应当重视把握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关系,规划内容要求主要是停车发展战略、停车目标、停车需求管理措施、停车分区划分原则、区域差别化的停车分区规划指引等内容。
    本条文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停车规划应当重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空间环境营造,规划内容要求主要是确定停车场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等,并对建筑形式、体型、色彩等内容提出城市设计原则。此外,在现状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若该区域内不具备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用地条件,经论证后可通过增加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模,实现该区域范围内停车位的供需平衡。
    本条文确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停车规划的内容要求,作为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确定停车场平面布局、出入口设置及交通组织方案,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建设条件,开展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本条文确定了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基础上制定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内容要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定城市发展、交通发展及停车发展战略等前提下,通过深入开展停车调查和停车需求预测等定量化分析工作,科学判断停车供需发展关系,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停车发展战略、停车发展目标等,确定分区的停车位供应总量、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和分布、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停车收费政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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