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7.1 一般规定
7.1.1 建筑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应根据环境保护及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排雾、保温、隔热、防结露、防腐蚀等要求。
7.1.2 麻纺织工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和纺织工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7.1.3 建筑设计应采用成熟的新型建筑结构形式,并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条文说明
7.1.1 麻纺织工厂部分车间生产过程中散发较大量湿热气体,并含有腐蚀性介质,因此建筑设计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特点,重点解决车间内部排雾、防结露、防腐蚀等问题。
7.1.3 建筑设计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具体工程的规模、投资、所在地区的施工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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