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7.6 碎玻璃系统
7.6.1 冷端生产线产生的碎玻璃,在正常生产时不应落地,应通过输送带直接进入碎玻璃仓。碎玻璃仓应能储存熔窑1d~2d正常生产用碎玻璃量。
7.6.2 落板装置及掰边装置下面应设破碎机。破碎后的碎玻璃块径不应大于50mm。
7.6.3 碎玻璃系统应设置有围蔽设施的碎玻璃堆场。
7.6.4 碎玻璃送到碎玻璃仓前应设除铁装置。
条文说明
7.6.1~7.6.4 这4条规定是对碎玻璃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有关数据均为结合实际经验并计算后得出。布置形式要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投资额、总图布置等情况确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7.5 冷端系统
- 下一节:7.7 成品包装与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