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7.7 成品包装与储存
7.7.1 成品玻璃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玻璃宜选用集装架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木箱包装;
2 小批量、小规格的成品玻璃可采用花格或组合大木箱包装;
3 玻璃片之间宜采取喷粉、夹纸等防护措施。
7.7.2 成品玻璃在运输和装卸时应有防雨雪措施。
7.7.3 成品玻璃储存与成品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玻璃应储存在库房内。
2 成品库面积可按存储不低于20d玻璃产量计算。
3 单位面积储存成品玻璃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集装架时,不应少于40重量箱/m2;
2)采用木箱时,不应少于60重量箱/m2。
4 成品库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7。
5 成品库内应设置与堆存、外运相适应的运输、吊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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