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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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通风

9.4.1  麻纺织工厂生产车间的通风方式,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车间建筑形式、工艺布置及工艺设备具体情况确定。

9.4.2  麻纺织生产车间通风宜采用机械通风,通风量应满足工艺要求。

9.4.3  麻库应保持良好通风。

9.4.4  通风区域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并使车间保持正压。

9.4.5  浆纱车间、调浆间采用天窗排风时,应采取预防冬季结露滴水的措施。

9.4.6  风机的设计工况效率不应低于风机最高效率的90%。

9.4.7  通风管道内的设计风速,可采用表9.4.7的规定。

表9.4.7  通风管道内的设计风速

9.4.8  漂染生产车间应符合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的原则。

9.4.9  漂染生产车间排风可分为机台局部排风和车间全面排风。对散热、散湿较大及散发有害气体的机台应采用局部排风。车间的全面排风应利用车间的建筑特点,采用拔气井、排气筒或避风气楼等装置进行自然排风。对严寒地区的印染车间及不具备自然排风条件的印染车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对工艺设备散发有害气体的车间,其排风量应能保持车间负压。

9.4.10  通风设备、风道、风管及配件等,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输送的介质温度、腐蚀性等,采用防腐蚀材料制作或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9.4.11  车间的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管,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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