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空调
9.5.1 空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间空调系统的设置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 空调系统宜分别设置送风机和回风机。
9.5.2 空调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麻纺织工厂空调应采用喷淋洗涤室处理空气方式。喷淋室内喷淋排数及喷嘴密度应根据喷淋室的热工计算确定。
2 夏季以降温去湿为主的空调室宜采用吸入式空调室,常年以加湿为主的空调室宜采用以喷雾风机为主的压入式空调室。
3 风机的风量和风压宜分别大于计算值的5%~10%和10%~15%。
4 水泵的水量及扬程应满足喷淋室的工况计算要求。
5 喷淋循环水系统宜采用自动水过滤器。
6 喷淋挡水板应选择空气流动阻力小、过水量少、便于清洗和维修的结构形式,挡水板的材质应有较高的耐腐蚀性。
7 空调室加热器宜采用光管加热器。
8 空调室宜选用对开式多叶调节窗,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调节窗。手动控制的调节窗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和维修的位置。
9 空调系统配置加湿器时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
10 空调新风过滤装置应根据产品品种、质量要求和周围环境条件确定。
9.5.3 空调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室的布置应与工艺设备布置、厂房建筑相协调,并应符合占地面积小、系统布置经济合理的要求。
2 空调室的面积和层高应按空调设备、风道及其他附属设备布置情况确定,并满足设备安装、操作、测试和维修的要求。
3 建筑外墙设置调节窗时,调节窗底面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小于0.8m。车间回风调节窗底面与车间地坪的高差不宜小于0.5m。
9.5.4 空调送回风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风道采用等截面土建风道时,总风道净高宜大于1m,并作内保温及底板防水处理。与总送风道紧邻的房间应作防止结露验算。
2 锯齿形厂房的支风道采用等截面大梁风道,送风长度不宜超过70m。
3 支风管与总风道连接处应安装不易挂纤维的风量调节装置。
4 风管应结合建筑结构形式安装,宜安装在吊顶内或技术夹层内。
5 吊装风管宜采用轻质、不燃、耐腐蚀、耐老化材料。
6 地沟排(回)风道,应符合内壁光滑、防潮、不漏风的要求,并应设置检查孔和集水井。
7 地沟回风口宜设计成矩形,并宜安装调节风板。
9.5.5 送回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车间及生产附房的空调区域宜按车间人员密度和车间空气新鲜度指标计算确定。
2 空调系统在夏季、冬季的设计回风使用量不应低于送风量的80%。
3 空气调节系统风速可按表9.5.5的规定确定。
表9.5.5 空气调节系统风速
4 采用条缝型送风口时,宜布置在机器车弄上方,条缝口宽度宜小于100mm,并可调节。
5 浆纱车间送风宜采用岗位局部送风。
9.5.6 空调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自控仪表和执行机构应简单可靠、经济适用。
9.5.7 麻纺织工厂各车间温湿度可按本规范第D.0.1条~第D.0.3条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