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17.5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7.5.1 固体废弃物应回收和综合利用。
17.5.2 碎玻璃应全部回收利用。
17.5.3 熔窑冷热修更换的废耐火砖宜利用,不能利用时应统一处理。
17.5.4 含铬耐火砖在厂内临时储存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7.5.1 对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应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可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7.4 噪声污染防治
- 下一节:17.6 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