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系统测试
6.3.1 系统试运转正常后,应进行系统测试,系统测试周期不应少于72h。
6.3.2 纯水系统的测试点应根据合约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设置。
6.3.3 在测试周期内获得的所有在线分析数据应储存并形成各自的趋势图表。
6.3.4 需要离线分析的数据,在测试周期内的取样次数不宜少于1次/天。
6.3.5 在测试周期内,反洗、再生、清洗至少应有一次完整的操作,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3.6 系统试运转正常后,在各设备达到设计确定的满负荷运转条件下,应进行下列指标测试,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 多介质过滤器的产水淤塞指数;
2 活性炭过滤器的产水余氯含量;
3 离子交换塔的产水硬度、周期总产水流量;
4 顺流、逆流再生复床式离子交换装置的产水电导率或二氧化硅泄漏量、周期总产水流量;
5 脱碳酸塔产水pH;
6 反渗透装置的脱盐率、回收率以及产水电导率,且单组膜元件的产水流量、回收率、给水流量均应符合产品要求及设计值;
7 混床的产水电阻率或二氧化硅泄漏量、周期总产水流量;
8 电脱盐装置的产水电阻率、产水流量及回收率;
9 膜脱气装置产水中溶解氧的含量及产水流量;
10 热交换器运行时的出水温度;
11 紫外线杀菌装置的去除率及紫外线除TOC装置出口的电阻率;
12 系统终端过滤装置的产水指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6.3.1~6.3.5 这5条对系统的测试条件作了要求。纯水的指标,根据工艺需求会有所不同,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也会有明确规定,进行水质指标测试时需要根据测试指标的不同设置合适的测试点。
纯水系统中制水设备的必要操作,如反洗、再生、清洗等,只有在一定的周期内,才有一次完整的操作,在确认系统一次完整的操作正常才可以认为系统运转正常,而周期的长短由系统的规模决定,因此第6.3.1条规定系统的测试周期不应少于72h。
6.3.6 本条对电子工业纯水系统的测试指标作了规定。电子工业纯水系统的每道处理工序,其处理产水都有一定的水质指标要求,而前道处理工序的产水指标是否合格也是保障后续处理工序按设计要求运行的必要条件,但针对不同的项目,因水源条件及工艺要求等有所不同,相应的测试指标也会有所不同或有所侧重,因此具体系统的测试指标需要根据项目设计文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