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竣工验收
7.2.1 电子工业纯水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文件和竣工图;
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和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3 主要设备、仪器仪表使用说明书及维护保养手册资料;
4 工程施工检验记录;
5 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6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 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8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2.2 工程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管道、电气桥架及配管配线、电气盘、仪表等表面应干净,无明显划痕、变形,安装平直;
2 设备安装应牢固,平面布置及操作面的方向定位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利于运行管理、维修服务、易耗材料更换的功能性要求;
3 管道的布置、管廊或管架的安装,应符合纯水系统平面规划设计或施工图要求;
4 设备或管道系统工艺要求的排水口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或引入就近相应的分类地沟或排水管,不宜直接安装在地面上;
5 设备、电气盘、电气桥架、电气配管等的接地应牢靠;
6 现场显示仪表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或便于现场巡检和操作的要求,传感器类安装宜根据工艺性要求合理布置;
7 所有管道、阀门、控制柜应有相应标识,控制柜宜配有接线图;
8 系统流程的设备、管路等不得有滴漏水现象;
9 设备及管道的油漆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清洁完整,无返锈、脱落;
10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外护应完整无损伤;
11 系统的单机调试、系统的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测定及调试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的有关要求。
7.2.1 本条对电子工业纯水工程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作了规定。本条第1、4、5款是施工过程中反映施工质量的记录资料,第2款是系统中使用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的质量保证资料,第3款是系统后续运转维护的必要资料,第6、7款是系统调试过程中的设备、系统状态的记录资料,第8款~第10款是验收阶段对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检查资料。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应是整个施工过程检验合格,上述文件资料涵盖系统施工的全过程,反映了系统建设过程的质量状态,为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了全面的质量依据,也为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7.2.2 本条对工程安装质量所需的要求作了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要求,工程安装质量主要是外观、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只有外观、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安装质量才能认为合格。本条所作的规定主要也是结合电子工业纯水系统的特点,从工程的外观、安全、使用功能、便于运行维护等方面对工程安装质量作了相应要求。
- 上一节:7.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7.3 综合性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