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5.3 燃料供应

5.3.1  燃料主要品种应为煤、油、天然气。在燃烧和环保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浆厂及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产生的具有一定热值并可焚烧的生物质造纸废弃物,宜和锅炉燃料掺加以综合利用。

5.3.2  处理量较大且含水量较高的污泥,入炉焚烧前宜采取机械脱水或干燥脱水处理,选择的脱水方式应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

条文说明

    对于目前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造纸脱墨渣(废物代码为221-001-12)宜慎重处理。对有条件的企业,应采用单独焚烧处理方法;对条件受限的企业,应采用其他安全处理方法。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