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附录K 通信架空线路与其他设备或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表K  通信架空线路与其他设备或建筑物的最小间距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以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的上方位置。

           3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4  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