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5 沸腾焙烧

5.5.1  处理原料宜为含铜不大于0.5%、铋不大于0.1%的铅锑精矿。

5.5.2  入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粒度小于0.074 mm的铅锑精矿应大于85%;

    2  铅锑精矿水分含量宜为6%~10%。

5.5.3  沸腾焙烧炉单台炉床面积应大于5m²。

5.5.4  沸腾焙烧炉炉床能力宜为7t/(m²·d)~9t/(m²·d)。

5.5.5  炉前应设置铅锑精矿贮料仓,贮存量宜为10h,贮料仓锥角宜大于65°。

5.5.6  焙砂冷却装置宜采用高效圆筒冷却机。

5.5.7  沸腾焙烧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沸腾层温度宜为550℃~750℃;

    2  烟气出口温度宜为450℃~700℃;

    3  炉顶烟气出口压力宜为-50Pa~0Pa;

    4  鼓风强度宜为1800m³/(m²·h)~2000m³/(m²·h);

    5  鼓风风压宜为25kPa~30kPa;

    6  流态化层高度宜为0.8m~1.0m;

    7  流态化直线速度宜为0.4m/s~0.7m/s;

    8  物料在炉内停留时间宜为2.0h~2.5h。

5.5.8  锑的直收率宜大于98.5%。

5.5.9  铅的回收率宜大于99.0%。

5.5.10  焙砂含硫宜小于4%。

5.5.11  布袋除尘器锑氧含铅宜小于3%。

条文说明

5.5.4  本条关于沸腾焙烧炉炉床能力的规定是针对处理铅锑精矿而言。在实际生产中,我国某企业流态化焙烧炉处理铅锑精矿的炉床能力为8t/(m²·d)。

5.5.5  沸腾炉的加料需连续、均匀、可控,故要在炉前设置贮料仓,并保证一定贮存量,避免断料。

5.5.10、5.5.11  沸腾焙烧的目的,一是尽量脱除精矿中的硫,二是初步实现铅锑分离,得到尽可能多较纯的布袋锑氧。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