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多膛炉焙烧工艺
4.2.1 钼精矿油水分总含量不宜大于6%,团聚块粒度宜小于4mm;当油水分总含量大于6%时,宜烘干处理,烘干热源应为清洁能源,烘干尾气应设置处理设施。
4.2.2 钼精矿中钼含量不宜小于49%,铜含量不宜大于0.25%,铅含量不宜大于0.20%,氧化钙含量不宜大于1.8%。对不同品级的钼精矿,焙烧前宜进行配矿并应控制杂质含量。
4.2.3 钼精矿入炉应计量,可采用皮带秤或计量螺旋。
4.2.4 单台多膛炉的焙烧钼精矿生产能力不应小于18000t/a,单台多膛炉的高溶焙烧钼精矿生产能力不应小于12500t/a。
4.2.5 焙烧钼精矿宜采用8层~16层多膛炉,中轴及耙臂宜采用风冷式结构,每层炉膛温度可控制调节。
4.2.6 多膛炉应设置事故安全联锁装置,并应具有双电源或直流电源供电系统。
4.2.7 多膛炉主要控制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膛炉年工作天数应为300d~330d;
2 多膛炉焙烧钼精矿床能力宜为0.15t/(m²·d)~0.22t/(m²·d);
3 钼精矿焙烧时间宜为8h~10h。
4.2.8 焙烧钼精矿冷却应快速冷却至60℃以下。
4.2.9 高溶焙烧钼精矿宜破碎至0.9mm以下,焙烧钼精矿宜破碎至4mm以下。
4.2.10 焙烧钼精矿宜设置合格品仓和不合格品仓,进入料仓前宜设置取样设施,不合格料宜返回多膛炉二次焙烧。
4.2.11 焙烧车间宜设置清炉料的破碎、筛分等回收设施。
4.2.12 多膛炉焙烧烟气宜采用空气换热降温,二次热风可作为燃烧风使用。
4.2.13 多膛炉焙烧烟气宜采用旋风除尘器和电除尘器两级除尘处理,烟气应脱硫,烟尘宜返回多膛炉二次焙烧。
4.2.2 本条阐明的工艺技术指标是通过生产实践获取的。钼精矿中主金属和杂质含量与多膛炉炉况运转情况相关,在焙烧过程中,铜、钙杂质过高会生成低熔点钼酸盐,在炉膛内黏结,增加清理难度,导致焙烧钼精矿含硫高、可溶率降低等情况出现,严重时死炉。
4.2.4 本条是国内生产实践指标。目前多膛炉焙烧能力约占国内钼焙烧能力的20%~25%,使用的多膛炉炉型均为直径6.5m、12层炉膛,是一种成熟设备,可生产焙烧钼精矿18000t/a以上,高溶焙烧钼精矿12500t/a以上。国外钼生产企业基本采用多膛炉作为钼焙烧生产设备,6.5m直径多膛炉也是国外钼焙烧主要炉型,适合规模化生产。
- 上一节: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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