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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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建(构)筑物布置

4.2.1  生产装置中的液(糖)化、发酵、蒸馏脱水车间应布置在同一个街区或相邻街区内。因地形、地势原因需采取阶梯式布置时,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

4.2.2  生产装置中的液(糖)化罐、预发酵罐、发酵罐、蒸馏塔、脱水塔等设备,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4.2.3  采用薯类原料时,原料处理和粉碎厂房均宜与原料仓库联合布置,调浆设备宜布置在原料粉碎工段内。

4.2.4  在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液(糖)化车间和蒸馏脱水车间宜靠近锅炉房布置。 

4.2.5  中央控制室、中心化验室、计量室、仪表修理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集中布置,并宜靠近生产区域;

    2  应布置在生产装置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  应位于厂区内空气洁净度较高的地段;

    4  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5  不宜布置在有大型运货车辆通过的主干道一侧,确需沿主干道布置时,建筑物的外侧轴线与主干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4.2.6  空压站、冷冻站、循环水站、二氧化碳回收车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联合布置,区域内宜设分变电所;

    2  应靠近生产装置并位于生产装置及其他产生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7  薯类原料的平房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的有关规定外,原料仓库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厂区边缘,并宜靠近物流出入口;

    2  应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及卸料场地,靠近原料仓库宜有足够的停车场地。

4.2.8  燃料乙醇成品储罐区(包括汽油罐、混配罐)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地势较低、扩散条件较好的地段;

    2  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并靠近物流出入口;

    3  宜靠近蒸馏脱水车间;

    4  工厂自备槽罐车时,装车站外应设槽罐车停车场。

4.2.9  生物柴油工厂成品储罐与原料罐可布置在同一罐区内。
 

条文说明

 

4.2.1  全厂所需的工艺水、循环冷却水、压缩空气、冷冻水、蒸汽、蒸汽凝结水主要集中在本条所述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生产装置布置在一个街区内或相邻的街区内,可减少或者避免工艺、公用和动力管线的跨街区布置,有利于厂区管线的规整、美观,有利于美化厂容厂貌,亦有利于降低工程建设费用和生产运行费用。

4.2.2  现今,我国的自动化控制设计水平,仪表的制造水平以及生物液体燃料工厂所用的机泵、换热器等产品的制造水平均已达到较高水平,完全具备本条所列设备和装置露天布置的条件。

    基于维修、管线布置、卫生和防止雨水侵蚀的考虑,其他生产设备则宜布置在建筑物内。车间建筑应根据厂址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气温、台风、风沙等)选择敞开式(不设围护结构)或封闭式。

4.2.3  按本条规定的方式布置,以避免固相物料跨街区输送。

4.2.4  液糖化车间和蒸馏脱水车间的耗汽量约占全厂耗汽量的98%以上,近锅炉房布置,不但可使蒸汽管道短捷,减少汽水损失,也缩短了凝结水返回锅炉房的管线距离,对节省工程费用、节能、降低运行成本均有利。

4.2.5  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中央控制室、中心化验室、计量室、仪表修理间等,有以下共同要求:

    (1)无振动干扰;

    (2)所在位置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3)少噪声污染。

    上述内容联合布置,较易布置在能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位置上,而分散布置,要使上述每个单体都能满足上述三项条件则难以实现。

4.2.6  本条规定基于以下考虑:

    1  该联合厂房内的各项设施具有用电负荷大和噪声污染强度大的特点,集中、联合布置有以下优点:

    (1)有利于变电所相对集中供电,可减少供电线路费用和减少电能损耗;

    (2)有利于减少噪声的污染范围;

    (3)有利于对联合厂房内各项设施的集中管理。

    2  联合厂房内的CO2回收只和发酵车间有关,压缩空气主要用于发酵车间,发酵车间同时还是循环水和冷冻水的主要用户,相比之下,该联合厂房靠近发酵车间布置更为经济合理。

    联合厂房布置在一个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地段,有利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有利于保障压缩空气的洁净度。

4.2.7  本条规定基于以下考虑:

    1  为避免和减少外泄的原料粉尘对厂区的影响,减少原料运输车辆在厂区内的行走距离。

    2  以木薯干原料为例,对于一个10万吨/年~30万吨/年的燃料乙醇工厂,运输高峰时,原料运输量可高达300t/h~1000t/h,基于上述考虑,在原料仓储近处设置可满足基本要求的停车场所是必要的。同时,在原料进口处,还应设置(原料收购)结算中心和司机休息室。

4.2.9  为节约用地、方便管理,故作本条规定。但生物柴油工厂甲醇折算为丙类后与原料油和成品油的总储量不应大于60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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