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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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专业设备

5.4.1  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专用设备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工艺计算和选型,并应合理确定其规格和各部位尺寸。

5.4.2  专用设备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高效、易清洗和环保的要求。

5.4.3  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压力容器》GB 150.1~GB 150.4的有关规定。

5.4.4  设计压力大于—0.02MPa、小于0.1MPa的钢制立式圆筒形常压容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的有关规定。

5.4.5  管壳式换热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壳式换热器》GB 151的有关规定。

5.4.6  发酵醪冷却可选用宽通道板式换热器或螺旋板换热器。

5.4.7  蒸馏设备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粗馏塔塔板宜选用抗污堵的塔板,精馏塔宜选用高效塔板或填料塔。

5.4.8  蒸馏塔设计应包括蒸馏塔基础构件。

5.4.9  分子筛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JB 4732的有关疲劳分析的规定。

5.4.10  容积不小于5m3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钢制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1.2m的裙座内侧或支承设备的钢支架,应覆盖耐火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5.4.11  原料油储罐、汽油储罐、甲醇储罐及成品储罐宜采用钢制储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料乙醇储罐、甲醇储罐和汽油储罐应选用内浮顶储罐,原料油储罐及生物柴油储罐应选用固定顶储罐;

    2  原料油储罐、生物柴油储罐、糖浆储罐应设置加热系统。

5.4.12  燃料乙醇储罐、汽油储罐和甲醇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的下部接入;确需从上部接入时,其进料口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5.4.13  储罐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浮顶储罐应设置罐顶和罐壁通气孔、量液孔、排污孔、放水阀、罐体人孔及浮盘人孔等;

    2  固定顶储罐应设置呼吸阀(通气管)、量液孔、透光孔、排污孔、放水阀和人孔等;

    3  燃料乙醇、汽油储罐及甲醇储罐的通气管上应装设阻火器;采用氮封时应设置呼吸阀;

    4  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和高液位报警器;连续出料的储罐,还应设置低液位报警器;

    5  储罐应设置梯子、平台和防护栏杆;高度大于5m的储罐,应采用盘梯;罐顶上经常走人的部位,应设置防滑踏步。

5.4.14  原料油储罐、汽油储罐、甲醇储罐和成品储罐的基础面标高,宜高出储罐周围设计地坪0.5m。

5.4.15  生物柴油生产车间、蒸馏脱水车间、原料罐区、成品储罐区的设备,其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5.4.16  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工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以及可燃液体受热膨胀导致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应设置安全阀; 

    2  工作压力为0.03MPa~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安全阀;

    3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且能可靠控制时,该系统的设备可不设安全阀。

5.4.17  单个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不应大于该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不应大于该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

5.4.18  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相关容器,可燃液体输送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相关容器。

5.4.19  汽车槽罐车的灌装宜采用定量装车控制方式。装车流量宜大于30m3/h,但流速不得大于4.5m/s。

5.4.20  当采用上装鹤管向汽车槽罐车灌装燃料乙醇时,应采用能插到槽罐车底部的装车鹤管。
 

条文说明

 

5.4.3  工作压力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 

5.4.4  在工程设计中,常压卧式容器的设计计算通常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卧式容器》JB/T 4731的有关规定;高度大于10m且长径比大于5的常压立式容器的设计计算通常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塔式容器》JB/T 4710的有关规定。

5.4.8  为了准确地预埋地脚螺栓,使塔器安装时容易对中,可采用模板和锚板进行地脚螺栓定位。模板位于基础的上表面,锚板位于基础中;锚板的安装结构及尺寸可参考路秀林、琽相等编著的《化工设备设计全书-塔设备》中图8-57及表8-26。

5.4.10  无耐火保护层的钢制裙座,其耐火极限只有0.25h左右,在火灾中很容易丧失强度而坍塌。为避免产生二次灾害,使承重的裙座能在一般火灾事故中,在一定时间内仍保持必需的强度,本条规定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

5.4.11  钢制罐具有施工快、防渗漏性能好、检修容易等特点,现有的生物柴油工厂原料油储罐、甲醇储罐、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储罐均采用钢制储罐。

    燃料乙醇和甲醇易挥发,有资料显示采用浮顶或内浮顶储罐贮存可以减少其蒸发损耗85%以上,同时浮盘上方设置良好的通风措施,可以防止静电聚集,降低火灾发生的危险。

5.4.12  燃料乙醇储罐和甲醇储罐的进料管要求从储罐的下部接入,是为了安全和减少损耗。从上部进入储罐,易因摩擦产生大量静电,达到一定电位,就会在气相空间放电而引起爆炸。 

5.4.13  本条规定了储罐附件的设置要求。 

    3  生物柴油原料油储罐和生物柴油储罐因基本无蒸发,不设呼吸阀和阻火器。

    4  为随时了解储罐内液位,进行自动控制,也为防止储罐溢流引起火灾、爆炸,在储罐上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

5.4.16  本条规定了安全阀的设置要求。

    1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规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设备属于压力容器,应设置安全阀。

    2  汽液传质的塔因停电、停水、停回流、气体量过大、原料带水过多等原因,都可能导致气相负荷突增,引起设备超压,因此,当塔顶操作压力大于0.03MPa(表压)时,应设安全阀。

    以上两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3  同一压力系统中,例如分馏塔顶油气冷却系统,分馏塔的顶部已设安全阀,则分馏塔顶油气换热器、油气冷却器、油气分离器等设备可不再设安全阀。

5.4.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中,将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修改为整定压力。并规定可以采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确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可以充分利用压力容器的实际承载能力,避免安全阀频繁开启,对安装有安全阀的低压容器尤为重要。但应在图样或铭牌上标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并以最高允许工作压力进行强度校核。

    安装单个安全阀的设备,其超压限度应不大于设计压力的10%或20kPa中的较大值;安装多个安全阀的设备,其超压限度应不大于设计压力的16%或30kPa中的较大值。

5.4.18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制定。

5.4.19  为降低运输成本、减少车流量,汽车槽罐车的容量都较大,为缩短装车时间,故设此规定。

5.4.20  燃料乙醇是一种易挥发性产品,采用将鹤管插到槽罐车底部(液下装车鹤管)的浸没式灌装方式是为减少损失和防止静电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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