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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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设备布置

5.5.1  设备布置应根据确定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进行设计,应保证流程顺畅、管线短捷。

5.5.2  设备布置应满足管线布置、设备维修和安全生产操作的要求。

5.5.3  震动大和荷载大的设备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

5.5.4  生物柴油工厂的甲醇蒸馏装置及蒸发装置、燃料乙醇工厂的发酵罐及蒸馏脱水装置,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发酵、蒸馏脱水、蒸发装置附属的泵和换热器等设备受自然条件限制时,可布置在建筑物内。

5.5.5  燃料乙醇工厂的蒸馏脱水装置、生物柴油工厂的甲醇蒸馏装置和蒸发装置采用多层建筑布置时,除特殊要求外,不宜超过四层。

5.5.6  附带搅拌器的设备上方,宜设置吊点和留有搅拌器吊装所需空间。 

5.5.7  多层厂房应预留设备检修用吊装孔。

5.5.8  成品储罐和原料油储罐、甲醇储罐及汽油储罐应采用地上式储罐。

5.5.9  成品装卸区不设置集中泵房时,装车泵可设置在运输车装卸站台下,但装车泵四周应开敞,且装车泵基础面应高于周围地坪200mm以上。

5.5.10  原料储存用遮棚堆场或单层平房仓时,其檐高宜为6m~8m。

5.5.11  浓硫酸等强腐蚀液体的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并用防渗防腐材料铺砌,围堰厚度不应小于150mm,高度不应低于450mm,且围堰的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单罐储罐的容量。

5.5.12  盐酸等挥发性酸储罐的排气应经水洗吸收或经水封再排入大气。

5.5.13  生物柴油生产采用导热油时,导热油炉宜单独设置或在车间内用墙隔开。

5.5.14  采用管束式换热器时,应留有检修空间;卧式换热器应避免换热器中心线正对管架或建筑的柱网中心线;卧式换热器支座的固定端及滑动端设置应按管道柔性计算要求确定。

5.5.15  生物液体燃料成品、汽油采用汽车槽车装卸时,应设置计量装置。

5.5.16  燃料乙醇、汽油和甲醇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在距离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5.5.17  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条文说明

 

5.5.4  露天或半露天布置设备,可节省投资,可燃气体便于扩散,有利于安全,“受自然条件限制”指建厂区域处于风沙大和严寒地区。

5.5.5  燃料乙醇蒸馏脱水装置、甲醇蒸馏装置、生物柴油的蒸发装置均采用多层布置,可燃液体设备火灾危险性大,采用多层布置增加火灾危险程度,故规定其构架不宜超过四层。

5.5.8  生物液体燃料的成品储罐和生物柴油的原料油储罐及甲醇储罐建成地上式,具有施工速度快、施工方便、工程造价低、方便管理等优点。

5.5.13  为了车间卫生和整洁,导热油炉应用墙宜单独隔开。

5.5.14  由于管束式换热器需要抽出检修,卧式换热器应避免换热器中心线正对管架或建筑的柱网中心线,以利于换热器管程的污垢清理及更换加热管。

5.5.16  泵区的泵较多,一旦发生事故,对装车作业影响较大,故对其间距作出规定。当泵区只有一台泵时,影响较小,可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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