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布线设计
7.3.1 布线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与区域内其他弱电系统线缆的布设综合考虑,合理设计。
2 报警信号线应与220V交流电源线分开敷设。
3 隐蔽敷设的线缆和/或芯线应做永久性标记。
7.3.2 室内管线敷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线路应优先采用金属管,可采用阻燃硬质或半硬质塑料管、塑料线槽及附件等。
2 竖井内布线时,应设置在弱电竖井内。如受条件限制强弱电竖井必须合用时,报警系统线路和强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
7.3.3 室外管线敷设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线缆防潮性及施工工艺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2 线缆敷设路径上有可利用的线杆时可采用架空方式。当采用架空敷设时,与共杆架设的电力线(1kV以下)的间距不应小于1.5m,与广播线
的间距不应小于lm,与通信线的间距不应小于0.6m,线缆最低点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3 线缆敷设路径上有可利用的管道时可优先采用管道敷设方式。
4 线缆敷设路径上有可利用建筑物时可优先采用墙壁固定敷设方式。
5 线缆敷设路径上没有管道和建筑物可利用,也不便立杆时,可采用直埋敷设方式。引出地面的出线口,宜选在相对隐蔽地点,并宜在出口
处设置从地面计算高度不低于3m的出线防护钢管,且周围5m内不应有易攀登的物体。
6 线缆由建筑物引出时,宜避开避雷针引下线,不能避开处两者平行距离应不小于1.5m,交叉间距应不小于lm,并宜防止长距离平行走线。
在间距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对电缆加缠铜皮屏蔽,屏蔽层要有良好的就近接地装置。
管线敷设的设计要根据环境、场合等进行,同时还要参照其他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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