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1 自备热电站

9.1.1  在当地电网许可时,自备热电站应与当地系统电网并网,也可根据当地电网要求,采用“并网不上网”的方式联网。

9.1.2  自备热电站启动电源宜由当地电网提供,当地电网不能满足时,应设置柴油发电机。

9.1.3  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发电机电压直配线、汽轮发电机额定容量为0.75MW或1.50MW时,额定电压宜为400V,也可根据地区电网要求采用6kV或10kV;

    2  3.00MW及以上机组额定电压应根据地区电网要求采用6kV或10kV;当地区电网的电压为35kV及以上时,发电机应采用联络变压器与系统连接,变压器容量应满足发电机启动要求。

9.1.4  发电机电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分段时应采用断路器连接。

9.1.5  厂用高压宜与发电机出口电压一致,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方式,分别对应由各段发电机母线引接。厂用低压宜采用380V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宜按机、炉对应分段,分段时应采用断路器连接。

    厂用工作变压器数量宜与机/炉数量一致,厂用变压器2台时,宜互为备用;3台及以上时应设置备用变压器,容量应与最大厂用变压器容量相同;一台时,应有380V备用电源或设置柴油发电机。

9.1.6  电站设置主控制室时,发电机主开关、联络变压器及联络线路开关、厂用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开关、发电机母线分段开关控制及相应的测量仪表及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设置在主控制室内。

9.1.7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1.1  自备热电站与系统电网联网有利于提高本企业供电系统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9.1.3  电力系统结线力求结线简洁,运行可靠,节省投资。根据工程实践,发电机-变压器单元结线形式在此类企业自备电站中应用不多,故对发电机-变压器单元结线形式未作规定。

9.1.4  分段时采用断路器连接,以便备用段及时自动投入。

9.1.5  自备电站一般电压等级多为2级:10kV(或6kV)、380V,此处厂用高压指10kV或6kV侧。与机炉对应的10kV(6kV)电动机及10/0.38kV(6.3/0.38kV)变压器电源应由对应的发电机母线段引接。

9.1.6  本条规定是为便于运行管理与操作。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