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0957-2013
15.2 综合利用
15.2.1 锅炉灰渣的处理应采用技术成熟的方式,宜直接利用、简单加工的方式,灰渣综合利用应计及因地制宜、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
15.2.2 烟气脱硫副产品宜回收利用。
15.2.3 设计中应节约用水,采用一水多用、废水重复使用,以及水膜除尘、水力冲灰渣、湿法脱硫等用水时应循环使用。
15.2.4 燃料醇工厂宜根据市场需要,建设与市场需求相应规模的二氧化碳回收车间。
15.2.5 生物柴油生产产生的副产物甘油应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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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 二氧化碳虽有多种用途,但各地市场需求不同,宜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建设相应规模的二氧化碳回收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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