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ecorative stone plant
GB 50897-2013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97-2013 ,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1.4.1(1)、12.5.4、13.1.5、13.1.6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和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完成报批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总图运输、荒料堆场、生产工艺、建筑与结构、生产废水处理、公用辅助工程、节能、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邮政编码:100035),或登录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www.ccsn.org.cn) 反映意见,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
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
参编单位:环球石材(东莞)有限公司
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万隆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港华石材有限公司
福建溪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城宏星石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金石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材业商会
中国石材协会
全国石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苏桂军 施敬林 林玉华 廖原时 赵宏洁 周俊兴 张德聪 谈晓宏 王立群 张金波 殷中华 杨长林 蒋伟 李慎平 崔锡舰
主要审查人:邓惠青 王海燕 陈和雄 陈正学 李山丽 丁勇云 赫延明 杨立勇 曲华民 李故平
制订说明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GB 50897-2013,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以第15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装饰石材工厂的设计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装饰石材工厂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技术标准,取得了装饰石材工厂设计方面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的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读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