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4.0.1 装饰石材工厂的总体规划应满足所在地区的区域规划、城镇规划、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所在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4.0.2 装饰石材工厂的总体规划应与周边的交通、水、电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协调,并应充分利用现有配套协作条件。
4.0.3 装饰石材工厂的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
4.0.4 装饰石材工厂的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及非耕地,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
4.0.5 厂址选择应对建设规模、荒料来源、产品流向、交通运输、协作条件、环境保护、劳动力供应、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0.6 装饰石材工厂不应靠近居民区,宜靠近石材矿山、石材生产加工集中区或石材贸易集散地,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厂区应避免压覆矿体;
2 厂区所在地应有方便、经济合理的交通运输条件。
4.0.7 厂址不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4.0.8 工厂选址时,桥涵、隧道、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输方式应满足运输荒料、大件设备的要求。
4.0.9 工厂选址宜靠近铁路、水路、公路交通线。
4.0.10 厂外道路与城镇公路的连接应平顺短捷,并应根据荒料运输的特点,对不能满足要求的道路应做改造。
4.0.1 厂区总体规划应符合当地的建设规划,主要是平面布局、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控制红线、建筑形式等,应与当地规划协调。
4.0.2 应根据工厂所在地的生产、交通、公用设施及其发展条件,进行认真研究和方案比较,对工厂生产分区、自建的生活区、厂外交通运输线路及厂外自建的其他工程设施的位置进行统筹规划。
4.0.3 装饰石材工厂总体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总体布局,分期实施,近期集中布置,远期预留发展。
4.0.9 厂址靠近交通运输线可降低运输成本,节省运输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