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总图布置应节约用地,宜不占或少占耕地。
5.1.2 装饰石材工厂的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协调、外形规整。
5.1.3 改建、扩建的装饰石材工厂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和设施,应减少新征土地面积和建筑物拆迁面积。
5.1.4 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布置建筑物(或构筑物)等有关设施。
5.1.5 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地组织物流和人流。
5.1.6 总平面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厂区用地面积(m2);
2 建筑物(或构筑物)用地面积(m2);
3 露天设备用地面积(m2);
4 荒料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m2);
5 建筑系数(%);
6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7 绿化占地面积(m2);
8 绿地率(%);
9 土石方工程量(m3)。
5.1.2 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设施采用集中、联合、多层布置方式可减少占地面积和运输环节。
5.1.3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在改建(或扩建)的过程中,使新老厂区的总平面设计更趋于紧凑合理,同时减少拆迁费用,降低建设投资。
5.1.4 合理布置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设施,可以减少基建工程量,节约工程费用。
5.1.5 合理地组织物流和人流,避免交叉干扰,使物料沿着短捷的路径,顺畅地输送到各生产部位,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运输成本。
5.1.6 本条列举了工厂建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中建筑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K——建筑系数(%);
S1——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m2);
S2——露天设备用地面积(m2);
S3——荒料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m2);
S——厂区用地面积(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