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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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干熄焦主要设计技术指标

6.1.1  干熄焦装置的优化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套建设干熄焦时,应根据焦炉或焦炉组生产能力经济合理地配置干熄焦装置,并宜以湿法熄焦作为备用。

    2  干熄焦装置的配置套数应根据焦炉或焦炉组的生产能力、是否备用湿法熄焦,以及单套干熄焦装置处理能力的大小确定。

6.1.2  干熄焦基本工艺参数宜符合表6.1.2的要求。

表6.1.2  干熄焦基本工艺参数


 

条文说明


6.1.1  选择确定干熄焦装置处理能力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根据焦炉或焦炉组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大型干熄焦装置,并以湿法熄焦作为备用,可以减少干熄焦装置的建设套数,减少占地,方便维护与检修,降低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提高干熄焦装置的经济效益。此外,采用湿法熄焦备用还可确保焦炉的连续、稳定生产。

    从国内外多年来的建设经验看,绝大多数企业采用了配置大型干熄焦装置并备用湿法熄焦的方式,只有前苏联的焦化企业(因气候原因)以及我国宝钢采用全干熄方式。

    2  若焦炉所生产的焦炭全部干熄时,应配置备用干熄炉。

6.1.2  本条规定了干熄焦设计基本工艺参数。对条文的规定分别说明如下:

    1  单套干熄焦装置的处理能力:国外一般为56~200t/h之间,最大达到250t/h,国内在65~160t/h之间,并已形成与焦炉或焦炉组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系列化配置。

    2  干熄焦装置强化操作系数:干熄焦装置作为焦炉的后续工段,应考虑一定的强化操作系数,以确保生产过程中当单孔装煤量增加、全焦产率提高或者周转时间缩短等导致焦炉生产能力增加时,干熄焦装置能够处理焦炉所生产的全部焦炭。该强化操作系数一般在1.07~1.1之间取值。

    3  干熄时间:干熄时间的长短决定了冷却室容积的大小。干熄时间主要取决于循环气体与焦炭间的综合传热系数,而该传热系数与循环气体的粘度、流速、密度以及焦炭床层的空隙率和颗粒直径等多种因数有关,一般取值小于或等于2h。

    4  干熄后焦炭水分:干熄后焦炭水分理论上为0,考虑到焦炭吸附空气中水分以及为防止焦炭转运过程中扬尘太大而增设加湿措施后,焦炭水分一般控制在小于或等于1%,且较为稳定。

    5  焦炭烧损率:焦炭烧损率的大小与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的严密性以及系统为控制循环气体可燃组分浓度而采取的操作制度有关,其准确数值可通过对干熄焦装置进行标定和物料、热量衡算求得。设计中一般要求焦炭烧损率小于或等于1%。在干熄焦装置生产后期,系统严密性可能会降低,造成焦炭烧损率增大。

    6  干熄焦粉焦率:干熄焦粉焦率是指干熄焦系统回收的焦粉与装入红焦的质量百分比。

    干熄焦系统回收的焦粉包括一次除尘器、二次除尘器收集的焦粉以及干熄焦烟尘治理系统收集的焦粉。

    7  干熄炉的检修:对单个干熄炉,检修周期取决于干熄焦锅炉的检修制度,一般为每年检修一次;每次检修时间的长短取决于维修量的多少以及检修的熟练程度。由多个干熄炉组成的干熄站,一般连续生产,各干熄炉轮流检修,只有当多个干熄炉的共用设施检修时,干熄站才停止生产。

    干熄焦装置检修期间,可利用备用的湿法熄焦或备用干熄炉完成焦炉的熄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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