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2 工艺及设备布置

7.2.1  生产设备的设计年利用率应按产品产量、交货期、生产方法、生产工艺的复杂程度、主要生产设备的类型、使用条件和配件供应条件等因素确定,主要生产设备设计年利用率宜按表7.2.1中的参数选取。

表7.2.1  主要生产设备设计年利用率

7.2.2  车间内吊运系统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运系统的工作范围宜覆盖车间内所有堆放半成品、成品的位置;

    2  吊运系统的吊装重量,应满足吊装最大重量的半成品、成品,以及车间内安装或维修机械设备时需要吊运最大单体部件的重量要求;

    3  吊运系统的工作高度,应满足荒料装车、板材装、卸车,以及车间内安装或维修机械设备时需要吊运最大单体部件的高度要求; 

    4  吊运系统宜选用双梁桥式起重机作为吊装设备。

7.2.3  石材大板加工车间或仓库宜配置用于集装箱装卸大板的专用工具。

7.2.4  车间物料运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运输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物料的规格、数量、运输能力和距离、工艺布置等因素确定;

    2  采用轨道车运输时,轨道车外缘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m;

    3  轨道纵向不应有坡度。

7.2.5  生产设备选型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选型应根据加工石材的种类、设计生产能力、产品方案、材料利用率等因素确定;

    2  设备数量应根据设计规模、单机生产能力及年利用率计算确定;

    3  设备基础应设置设备冷却水的回水沟,回水沟应能保证最大水流流量,回水沟宜设置防止物料掉进沟中的设施;

    4  生产设备锯切的出水方向应设置挡水设施;

    5  生产设备旁边宜设置半成品放置区、废料放置区、工具及刀具放置区等临时存放区。

7.2.6  生产车间的检修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设备或需检修的部件较大时,应设置机械化水平较高的检修设备;

    2  在排锯、砂锯、圆盘锯石机、桥式切机等设备上方,应按所需检修部件的重量和厂房空间条件设置桥式起重机、单臂电动葫芦或其他形式的起吊设备。
 

条文说明

 

7.2.1  设备利用率是指每年度设备实际使用时间占计划使用时间的百分比。

7.2.2  本条对车间内吊运系统的配置做了规定。

    4  本款规定推荐选用双梁桥式起重机,是因为双梁桥式起重机大车及葫芦小车的起、停及运行较为平稳,吊运货物时吊钩摆幅小,安全系数较高。

7.2.3  专用工具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结构强度、刚度应满足支撑整架大板最大重量的要求。

    (2)工作长度应保证伸入到装运大板集装箱的最大水平深度。

    (3)工作位置应能够在车间内完成作业。

    (4)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