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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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建筑构造设计

8.4.1  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墙面宜采用金属压型板等轻质板材;筋混凝土框架厂房的外墙也可采用金属压型板或其他大型板材;

    2  寒冷及风沙大的地区,建筑围护结构应以封闭式为主;火烧面加工等散热量大和要求通风条件的车间可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厂房,并应有防雨设施;

    3  噪声较大的车间,应减少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外围护结构应具有隔声能力; 

    4  粉尘较大的车间应有封闭的外围护结构。

8.4.2  有运输设备出入的车间门尺寸应按运输设备尺寸确定。大门应比通过的运输设备高、宽至少各大出0.6m以上。人行门宽不应小于0.9m。

8.4.3  厂房高度超过6m时应设置可直接到达屋面的垂直爬梯,垂直爬梯的高度超过6m时应有护笼。

8.4.4  厂房内工作平台上部的净高及楼梯至上部构件底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0m。

8.4.5  生产车间在人工开窗有困难的高处宜采用中旋窗或固定的采光、通风口。

8.4.6  辅助车间的设计应满足各主体专业的要求,并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8.4.7  有隔声及防火要求的门窗应采用相应的配件。

8.4.8  楼梯及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可采用钢梯作为楼层和工作平台之间的通道,主梯宽度不应小于0.8m;

    2  钢梯角度宜选用45°,室外钢梯宜采用钢格板踏步;

    3  车间各类平台的临空周边、垂直运输孔洞以及楼梯洞口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1m。

8.4.9  地沟、砂浆室应设集水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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