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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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非稳态制热试验方法

C.1  除霜运行

    C.1.1  自动除霜控制不应被其他控制所取代,只有在预调节阶段人工启动除霜过程才能取代自动除霜控制。

    C.1.2  如果除霜过程中空调器室内风扇停止运行,则应停止通过室内盘管的气流。

C.2  试验流程-概要

    试验过程由3个阶段组成:预调节阶段、平衡阶段和数据采集阶段。数据采集阶段的时间因空调器是稳态运行或非稳态运行而不同。非稳态运行时,采用室内空气焓值法和采用量热计法的数据采集阶段的时间是不同的。

C.3  预调节阶段

    C.3.1  调节试验房间的再处理设备和空调器,表A.1和表A.2的额定低温制热的环境温度要求建立后,空调器应至少运行10min。

    C.3.2  预调节阶段可在出现除霜循环时结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在平衡阶段开始前,空调器应以制热模式在除霜结束后至少运行10min。

    C.3.3  在H2和H3温度条件下试验时,推荐用自动或手动的方式启动除霜循环以结束预调节阶段。

C.4  平衡阶段

    C.4.1  一个完整的平衡阶段至少持续1h。

    C.4.2  非稳态制热过程空调器要满足C.8.3要求,其他热泵制热过程空调器要满足表A.1和表A.2试验允差要求。

C.5  数据采集阶段

    C.5.1  在平衡阶段后立即进入数据采集阶段。

    C.5.2  如果采用量热计法,制热量应按GB/T 7725-2004中A.3.1进行计算。如果采用室内空气焓值法,制热量应按GB/T 7725-2004中A.3.2进行计算。选用验证试验方法时,按照GB/T 7725-2004相应的附录进行制热量试验。

    C.5.3  空调器的功率用积分电功率(瓦时)计或测量系统来测量。在除霜过程中和除霜结束后的10min内,该功率计表和测量系统应至少每间隔10s取值一次。

    C.5.4  除C.5.3和C.5.5的规定外,数据应至少每间隔30s取值一次。

    C.5.5  在除霜过程中及除霜后的10min,用于计算热泵积分制热量的数据采集应更频繁,数据采集的平均间隔应为每10s或更短。采用室内空气焓值法时,这些数据包括室内侧干球温度的变化;采用量热计法时,这些数据包括确定室内侧制热量的所有测量值。

    C.5.6  对于除霜中室内风扇自动停止运行的空调器,如果采用室内空气焓值法,在风扇停止期间产生的净热量和/或室内侧干球温度的变化量应认为等于零;如果采用量热计法,风扇停止期间制热量的累积应继续进行。

    C.5.7  无论采用室内空气焓值法还是量热计法,应测量室内侧进、出风干球温度的变化。在数据收集阶段每5min取值一次。每间隔5min进、出风干球温度的变化用式(C.1)计算。

        式中:

        △T——数据收集期间任一5min进、出风温差的改变,%;

        △Ti(τ=0)——数据收集期间前5min进、出风温差的平均值,单位为摄氏度(℃);

        △Ti(τ)——数据收集期间任一5min进、出风温差的平均值,单位为摄氏度(℃)。

C.6  试验流程——以除霜循环结束的预调节阶段(自动或手动)

    C.6.1  在开始的35min数据采集阶段,如果△T大于2.5%,制热量试验应按非稳态试验。同样地,如果热泵的平衡阶段或开始的35min数据采集阶段开始了除霜循环,制热量试验应按非稳态试验。

    C.6.2  如果没有发生C.6.1规定的情况,且在平衡阶段和开始的35min数据采集阶段,试验允差满足表A.2的要求,则制热量试验应按稳态试验。数据收集阶段进行35min后结束稳态试验。

C.7  试验流程——未以除霜循环结束的预调节阶段

    C.7.1  如果在预调节阶段或开始的35min数据采集阶段,空调器开始除霜循环,制热量试验应按C.7.3的要求重新开始。

    C.7.2  在数据采集阶段开始的35min内,如果△T大于2.5%,制热量试验应按C.7.3的要求重新开始。在重新开始之前,应发生除霜循环。这个除霜循环可手动或自动开始。

    C.7.3  如果C.7.1或C.7.2适用,则应在除霜循环结束10min后进行重新开始一个新的、1h平衡阶段的试验。第2次试验应满足C.4、C.5的要求和C.8的试验流程。

    C.7.4  如果没有发生C.7.1或C.7.2的情况,且在平衡阶段和开始的35min数据收集阶段,试验允差满足表A.2的要求,则制热量试验应按稳态试验。数据采集阶段进行35min后结束稳态试验。

C.8  试验流程——非稳态试验

    C.8.1  满足C.6.1的规定的试验为非稳态制热量试验。应按照C.8.2~C.8.5的要求进行试验。

    C.8.2  空调器正常室外侧气流不应受到干扰。如果适用,室外侧焓差测试装置应断开连接,非稳态制热量试验从C.3所规定预调节阶段重新开始。

    C.8.3  为了使非稳态制热量试验结果有效,在平衡阶段和数据收集阶段的试验允差应满足表C.1的要求。表C.1中规定了两个区间的试验允差,H区间是指除了除霜之后的10min以外的每5min采集数据的平均值。

    C.8.4  D区间是指除霜循环和接下来10min每5min采集数据的平均值。

        在平衡阶段和数据采集阶段均应满足表C.1规定的试验允差。每个H区间或D区间的所有数据都应符合表C.1的试验允差。应分别根据H区间的数据或D区间的数据评价是否符合表C.1的试验允差,而不是将两个或多H区间或D区间的数据结合一起评价是否符合表C.1的试验允差。

    C.8.5  如果采用室内空气焓值法,数据采集阶段应进行3h或3个完整的循环,取其短者。如果试验进行了3h,正进行一个除霜循环,则使数据采集到这一循环结束。一个完整的循环包括热泵阶段和除霜阶段,从第一个除霜循环结束到最后一个除霜循环结束。

    C.8.6  如果采用量热计法,数据采集阶段应进行6h或6个完整的循环,取其短者。如果试验进行了6h,正进行一个除霜循环,则使数据采集到这一循环结束。一个完整的循环包括热泵阶段和除霜阶段,从第一个除霜循环结束到最后一个除霜循环结束。

C.9  制热量试验结果的计算

    C.9.1  稳态制热量计算

        C.9.1.1  当按照A.2.3.2或C.7.4的要求进行制热量试验时,采用量热计方法时,制热量的计算按照GB/T 7725-2004中A.3.1,采用室内空气焓值方法时,制热量的计算按照GB/T 7725-2004中A.3.2。

        C.9.1.2  用数据采集阶段35min所记录的制热量的平均值作为平均制热量。

        C.9.1.3  用数据采集阶段35min所记录的输入功率的平均值或35min所记录的积分输入功率作为平均输入功率。

    C.9.2  非稳态制热量计算

        C.9.2.1  当按照C.8的要求进行制热量试验时,应确定平均制热量。采用量热计方法时,制热量的计算按照GB/T 7725-2004中A.3.1,采用室内空气焓值方法时,制热量的计算按照GB/T 7725-2004中A.3.2。

        C.9.2.2  对于在数据采集期间,如果空调器包含一个或多个完整循环,应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制热量和输入功率。平均制热量应由数据采集期间包含的所有完整循环的制热量积分值和运行时间来确定。平均输入电功率应由输入功率的积分值和数据采集期间与测量制热量相同的时间来确定。

            注:一个完整的循环包含一个制热过程和从除霜终止到下一个除霜终止的除霜过程。

        C.9.2.3  对于在数据采集期间,没有发生完整循环的空调器,应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制热量和输入功率。平均制热量应由制热量的积分值和数据采集期间的发生时间(室内空气焓值法3h;量热计法6h)来确定。平均输入电功率应由输入功率的平均值和数据采集期间与测量制热量相同的时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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