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01-2019
8.5 中央废气处理系统
8.5.1 特种气体经尾气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后,应接入中央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再处理。
8.5.2 中央废气处理系统应根据污染因子特性进行设计。
8.5.3 从尾气处理设备出口至中央废气处理设备的管路应保持负压状态。
8.5.4 当尾气处理设备产生粉尘时,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废气排入大气前应进行除尘处理;
2 除尘器宜靠近尾气处理设备;
3 当尾气处理设备采用淋洗方式时,不宜采用干式除尘法;
4 尾气处理设备与除尘器之间的管路,应按除尘系统的要求进行设置。
8.5.5 当废气经过尾气处理设备处理后,其燃烧爆炸性气体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10%时,系统应按防爆系统设置。
条文说明
8.5.1 尾气处理设备处理后还含有污染物,故需要进入中央废气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对于外延工序,由于含有氢气,其尾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的气体不要接入中央废气处理系统。
8.5.3 为了避免有害物质外泄制定了本条规定。
8.5.4 本条规定了产生粉尘的尾气处理设备的系统设置要求。
2 为了避免粉尘堵塞管路系统制定了本款规定。
3 采用淋洗方式,粉尘含有水分,会堵塞干式的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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