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风管及附件
9.4.1 风管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宜明装,且宜沿墙或柱敷设;
2 干管上所连接的支管数量不宜超过6根;
3 风管宜倾斜或垂直敷设;
4 风管曲率半径应大于管径;
5 风管材质应根据输送介质的温度和性质确定;
6 处理设备前的风管应采用圆形;
7 除尘管道布置应防止管道积灰,易积灰处应设置清灰口、清灰设施和检查孔(门);
8 处理磨琢性粉尘的管道应采取防止磨损的措施。
9.4.2 除尘管道风速应根据粉尘的粒径、真密度、磨琢性、浓度等因素确定。最低风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确定。除尘系统垂直风管内的风速宜为8m/s~20m/s,水平风管内的风速宜为10m/s~25m/s。
9.4.3 除尘风管的壁厚应根据输送介质温度、腐蚀性、风管断面尺寸、跨距、加固方式及粉尘磨琢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壁厚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当除尘风管内输送介质烟气温度大于350℃时,风管壁厚不应小于5mm。
9.4.4 风管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强筋设计应根据风管直径、介质最高温度、介质最大压力、设计荷载等因素确定;
2 当风管直径大于1500mm时应在风管外表面均匀设置加强筋,加强筋的间距可按管径的1倍~1.5倍设置;
3 净化后烟气的矩形风管可采用内部支撑辅助加固方式;
4 对于输送含燃烧爆炸性气体和粉尘的风管,加强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 5121的有关规定;
5 处于负压运行的风管,横向加强筋应采取防止受压弯扭失稳措施。
9.4.5 风管系统以下部位宜采用法兰连接,法兰衬垫材料应根据输送介质性质和温度确定:
1 易磨损部位的接口;
2 风管与设备连接;
3 风管与阀门等配件连接。
9.4.6 吸尘点的支管上宜设置手动插板阀。
9.4.7 输送燃烧爆炸性粉尘的风管设泄爆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的有关规定,并应设置防静电接地。
9.4.8 风管穿墙及楼板时应设套管,套管内风管不宜设置焊缝。
9.4.1 本条规定了风管的设置要求。
2 干管上所连接的支管数量一般不超过6根,主要是从减少局部阻力和风量平衡角度考虑。
5 风管材质通常采用碳素钢Q235。管道所用材料(材质)需符合相关产品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材质合格证明。
8 磨琢性粉尘会磨损除尘系统的管道和设备,造成系统瘫痪。一般硬度高、比重大、粒径大于20μm、带有棱角的粉尘均有较高的磨琢性;当气流含尘浓度大、流速高时,对管道和设备的磨损大。
9.4.2 风速过低会造成管道积灰。
9.4.4 风管加固,必要时需设置纵向加强筋,纵向加强筋与横向加强筋翼缘焊牢。
- 上一节:9.3 处理设备
- 下一节:10 电子玻璃窑炉废气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