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以下简称“封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使封场工程技术可靠、管理科学、环保达标、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简易填埋场的封场工程。
1.0.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实施:
(1) 垃圾填埋区的垃圾堆体全部达到设计最终标高,不能再填垃圾;
(2) 垃圾堆体局部区域达到了设计最终标高,需要对这部分区域实施封场覆盖;
(3) 由于其他原因垃圾填埋场不再使用,需对填埋场进行封场;
(4) 早期弃用的简易填埋场,由于缺乏防渗、渗沥液处理和气体导排处理设施而对环境造成很大影响,需要对其进行封场治理。
封场工程属于综合性较强的工程,特别是对全场进行的封场工程,需要实施堆体整形、覆盖、雨水导排、地下水保护、绿化等多项工程。因此填埋场封场工程需要合理规划、科学设计、规范施工,才能使封场后的填埋场对环境影响最小。
1.0.2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其中简易填埋场是指没有完善的防渗、气体导排、渗沥液导排及环境保护与监测等设施,填埋操作和垃圾堆体形状不规范的填埋场,包括俗称的垃圾堆放场、旧垃圾场、非正规填埋场、非卫生填埋场等。国内已实施的大部分封场工程是针对简易填埋场进行的,本规范中的大部分内容是针对简易填埋场提出的,因此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包括简易填埋场封场的。
1.0.3 目前关于垃圾填埋场的国家现行标准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0、《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 107、《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64等。这些标准中均有填埋场封场工程的相关内容,在封场工程中也需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