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0.5 废水处理

10.5.1  发光二极管工厂的废水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81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废水水量、水质及排放标准等确定处理流程;

    2  废水处理设施及末端排放宜设置在线监测仪表;

    3  处理系统采用的管材宜与收集系统一致。

10.5.2  含砷及其他重金属的废水应单独设置处理系统。

条文说明

10.5.2  由于砷及其他重金属属于国家重点监控的污染物,其污泥处置费用较高,因此,单独收集和单独处理含砷及其他重金属废水便于管理和降低污泥处置费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