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由武汉市规划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原则;2.增加了城市蓝线划定的要求;3.强化了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的内容;4.将“水系改造”修改为“水系修复与治理”,并强化了相关内容;5.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6.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武汉市规划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地址:武汉市京汉大道1250号,邮政编码:430014)。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珠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奇志 龚道孝 何梅 李婧 陈雄志 张全 龚斌 徐承华 但秋君 冯一军 王波 徐照明 吴思 姜勇 骆保林 徐慧纬 王家卓 程小文 司马文卉 陈岩
主要审查人:张辰 包琦玮 赵锂 白伟岚 李俊奇 任心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5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13-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3、4.4.4、5.2.2(4、5)、5.3.2、5.3.4、5.5.1、6.3.1、6.3.2、6.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