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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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由武汉市规划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原则;2.增加了城市蓝线划定的要求;3.强化了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的内容;4.将“水系改造”修改为“水系修复与治理”,并强化了相关内容;5.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6.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武汉市规划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地址:武汉市京汉大道1250号,邮政编码:430014)。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珠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奇志  龚道孝  何梅  李婧  陈雄志 张全  龚斌  徐承华  但秋君  冯一军 王波  徐照明  吴思  姜勇  骆保林 徐慧纬  王家卓  程小文  司马文卉  陈岩

    主要审查人:张辰  包琦玮  赵锂  白伟岚  李俊奇 任心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5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13-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3、4.4.4、5.2.2(4、5)、5.3.2、5.3.4、5.5.1、6.3.1、6.3.2、6.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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