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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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监测

8.1.1  联供工程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动机、发电机、余热利用设备、辅机等主要设备运行参数;

    2  发电机组供电范围内用户电功率、电流、电压、频率;

    3  通风设备运行状态;

    4  主要可控阀门的开、关状态、故障状态及调节阀门开度信号;

    5  仪表和控制用电源、气源等的供给状态和运行参数;

    6  主要设备入口燃气压力;

    7  主要的环境参数;

    8  联供系统发电功率、蒸汽流量、温度及压力、供水流量、温度及压力、回水流量、温度及压力;

    9  发电机组排烟流量、温度、余热利用设备排烟流量、温度、发电机组冷却水流量、进出口温度;

    10  主要电气开关的开、关、故障状态及相应电流、电压、电功率等参数。

8.1.2  联供工程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发电机组燃气耗量;

    2  余热利用设备补燃用燃气耗量和其他用气设备燃气耗量;

    3  联供工程自耗电量;

    4  联供工程耗水量;

    5  发电机组输出的电量;

    6  联供系统输出的热(冷)量、蒸汽量;

    7  联供工程总输出的电量、热(冷)量、蒸汽量。

8.1.3  主要设备应开放通信接口,运行参数应传至控制室监控系统储存。

8.1.4  反映主要设备及工艺系统运行工况、进行事故分析等需要的主要参数,宜设置记录仪表。
 

条文说明

 

8.1.1  通过检测运行数据,可以监测系统各设备的工作状态,为保证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提供依据。要根据工艺系统需要确定监测内容,本条所列内容,为监测的基本要求。

8.1.2  本条规定的计量内容,包括联供系统的输入、输出能量以及联供工程总输入、输出能量,用于计算、考核设备出力和能源综合利用率、余热利用率以及节能率等。如果是分时电价,发电量及自耗电量应根据相应时间段分别计量。

8.1.3  联供系统各主要设备运行参数、运行状态除就地显示外,还要保存运行记录。因设备自身控制器存储容量有限,建议集中储存运行记录,为简化系统设计,各主要设备要开放通讯,将数据传送至控制室。

8.1.4  本条规定为便于联供系统的经济运行分析以及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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